因公交车售票员并未跑到自己面前售票,一醉酒男子竟将啤酒罐扔向司机还上前拉拽司机。 7月23日,新华新闻(www.thepaper.cn)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得知,7月21日,该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此案,裁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庭审现场 嘉定法院供图 上海嘉定法院讲解,2020年大年初一夜晚,被告人赵某与朋友付某等人饮酒后来至嘉定区沪唐专线的公交站点,想乘车去往他处。上车后售票员像整天一样吃饭赵某等人前去买票,但赵某等人却因售票员不愿上前为他们一一买票而心生反感,旋即在车内大吵大嚷,售票员见状即上前协助赵某用手机扫码购票。 之后,售票员及驾驶员与赵某再次发生言语冲突,赵某欲将随身携带的啤酒易拉罐扔向驾驶员方向,扔到完了啤酒罐的赵某仍实在过于解气,于是在公交车行经至某一段路口时,又冲上前去拉拽驾驶员刘某拒绝行驶。
刘某一旁抵御赵某的推挤,一旁刹车将公交车靠边行驶,防止了更大危险性的再次发生。售票员见状急忙电话了电话报警,民警至现场搜出被告人赵某。 案发后,赵某坚称他人报警后仍然回到了现场等候处置,并在羁押后真实情况供述了犯罪事实。
2020年7月21日,审理机关以赵某因涉嫌犯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宣判,庭审中,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皆无异议,但考虑到赵某具备讯问情节,无罪认罚且系初犯,期望法庭贬斥惩处。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指出,被告人赵某在公交车行经过程中,拉拽车辆驾驶员,危害公共安全,仍未导致严重后果,其不道德已包含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对触、辩双方关于赵某具备讯问情节且不愿拒绝接受惩处,可以贬斥、从宽处理的建议,法院不予接纳。 据此,法院裁决被告人赵某犯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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